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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07-04 10:39:00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7月4日消息  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江苏按照抓细、抓实、抓好和高质量完成的要求,制定下发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全面开展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登记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涵盖省内长江、淮河、太湖三大流域,核查登记对象为全省13个设区市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全省核查登记工作按照“部署启动、核查登记、整改提升”三个阶段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核查对象名录确定,12月底前完成基础信息登记和上报,2020年上半年完成核查登记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升。

       根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江苏将建立数据抽查体系和信息统计及通报制度,严把数据质量关,真正形成真实、详尽、实用的核查成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基础支撑。

       3月份以来,江苏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目前已完成取水工程(设施)对象核查和填报任务,核查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至6月30日,全省共计录入35716个取水工程(设施)核查表信息,其中长江流域9973个、太湖流域7713个、淮河流域18025个,按工程类别分为闸类4534个、坝类865个、渠道类15个、虹吸管类20个、泵站类20628个、水井类9588个、水电站类30个、其他类44个。

       下阶段,江苏将按照水利部和长江委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各地对取水工程(设施)特性指标、取水地点及水源、取水许可、计量监控等基础信息进行登记,严格把控取水工程(设施)填报技术标准,加强现场抽查和复核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控制,稳步有序推进后续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编辑: 景明

江苏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组织各地对取水工程(设施)特性指标、取水地点及水源、取水许可、计量监控等基础信息进行登记,严格把控取水工程(设施)填报技术标准,加强现场抽查和复核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控制,稳步有序推进后续登记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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