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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公布2018年度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2019-03-06 16:1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3月6日消息(见习记者王诗杨) 记者从江苏法院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492件,同比增长51.58%,占全国法院同期新收破产案件总量的14.38%;其中,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1078件,同比增长94.58%。审结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208件,同比增长76.21%,占全国法院同期审结破产案件总量的18.99%;其中,审结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572件,同比增长70.24%。
       过去一年,江苏法院以服务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坚持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导向,持续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机制, 成功审结大洋船厂破产重整案、巨诚喷织等关联企业破产清算案等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破产不停产”典型案例。法院在识别企业重整价值基础上,创新引入租赁经营方式恢复生产,保留技术骨干,稳定生产队伍,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了债权人和意向投资人的重整信心,为挽救生产型企业提供新思路。同时,法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从职工矛盾化解到债权人会议召集,从招商平台共享到投资人招募,从争取债权人支持到股权强制变更,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在各环节得到有效发挥。
      案例2 吴江市巨诚喷织有限公司等二十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打击企业逃废债务”、“执行移送破产”典型案例。法院针对执行程序中遇到的被执行人企业换壳经营、设立关联公司等规避执行的行为,采取限制出境、拘留、搜查、强制审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组合拳”,进行全面打击,移送破产后积极配合管理人对企业进行强制接管,最终顺利终结破产程序,执行案件彻底退出。本案中,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有序对接、高度配合,有力打击了企业逃废债行为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3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企业破产重整转清算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重整式清算”的典型案例。破产清算案件的通常做法是,将破产财产通过拍卖变现,所得款项按比例进行分配。但本案中,法院将重整价值理念运用到破产清算程序之中,投资人获得破产企业原有营业事务、人力资源、销售渠道及区域影响力,原优质资产与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在新企业内得以优化,清算功能与重整再生目标得以统一,实现“腾笼换凤”的良好效果。
       案例4 无锡华东可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程序合并破产重整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关联企业程序合并重整”的典型案例。法院及管理人既尊重三家企业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又同步调查财产、审查债权、召开会议、招募投资、清理债权、调整经营,并保持重整投资人控股母公司、母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满足绝大多数意向投资人对三家企业一并投资的需求,推动重整取得成功。此外,本案还通过民间借贷专项审计为三家公司摆脱巨额“高利贷”,有力维护了经营性债权人的利益。
       案例5 恩杜罗生物技术(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清算转和解”的成功案例。法院坚持市场化和当事人自治原则,和解协议得到全体债权人表决通过,用不到9个月的时间完成清算与和解程序的有序转换、和解协议的顺利通过与成功履行。
       案例6 江苏宁企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以破产程序化解执行不能案件”的典型案例。转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在有效整合利用前期执行查控信息基础上,延伸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防范债务人逃废债务。同时尽量压缩程序用时,本案债权申报期限适用法定最短期限30日,并创新运用通讯表决方式,降低后续表决时间成本。最终,本案仅用时105天,化解执行案件176件。
       案例7 南京仙人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覆盖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全流程”的典型案例。法院坚持从每一个环节入手,成功解决程序转换、清算组与管理人衔接、重整可行性分析、投资人招募、生产经营恢复等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提供有益示范。
       案例8 镇江科比斯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通过个案司法建议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典型案例。法院以个案成功经验为契机,向当地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促成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改变了以往法院上门求助、协调难见成效的被动局面,开启了以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交办任务、成员单位限时办结、政府主动帮助法院处理化解疑难问题的企业破产工作新常态。
       案例9 泗洪县容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典型案例。通过严格核查债权、区别对待不同性质“购房人”、推进工程续建等举措,有力维护了秩序与稳定。
       案例10 宜兴市如日中天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有效运用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典型案例。破产企业主要财产为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于破产案件受理前被低价转让并用作个别债务清偿,针对该情况,法院引导管理人与股权受让方协商返还全部股份利益,通过行使破产撤销权追回个别清偿资金,并针对股票禁售期问题设计股票资产变现方案,得到广大债权人认可。
编辑: 杨守华

江苏法院公布2018年度企业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江苏法院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492件,同比增长51.58%,占全国法院同期新收破产案件总量的14.38%;其中,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1078件,同比增长94.58%。审结各类企业破产案件2208件,同比增长76.21%,占全国法院同期审结破产案件总量的18.99%;其中,审结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案件572件,同比增长7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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