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3月24日消息(记者景明)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印发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进行解读。据介绍,江苏是首个在省级层面出台相关企业产权保护的省份。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围绕企业产权保护,提出 6 方面 23 条具体措施,基本覆盖了目前社会关注的企业产权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为推动《意见》措施有效落实,从今年开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每年对厅机关相关部门和市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考核评价。

        针对个别地区存在环保 “一刀切”、执法简单机械等问题,《意见》在监管督办层面提出,统筹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行动,创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创业信心。《意见》提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二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同时,严禁为应付督察检查而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措施,以及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因某一企业违法行为或某一类生态环境问题,对全区域或全行业不加区分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对专项行动的次数,《意见》也予以了严控,提出涉及江苏全省范围的专项执法行动每年原则上不超过 6 个,各设区市不得层层加码或重复组织。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在行政执法层面,《意见》提出,慎重采用强制措施,有效保护企业合法财产权。例如,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书面报经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中涉及全流程工业企业等案情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还要经案审会审议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产品和医药试剂生产企业、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等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