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质检总局1077项国家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2017-04-07 16:13:00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央广网南京4月7日消息  2017年3月23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与消费者相关的包括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纺织品和服装、玩具、家具、体育器材的国家标准。

      据江苏南京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虽不强制执行,但作为基础标准,还应参照执行。因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产品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要求,即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而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因此,南京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建议消费品进口企业进口消费品时还需参照这些推荐性标准加贴中文标识。(王香香)

编辑: 景明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