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8月4日消息(记者庄滨滨 实习生李婕)近日,江苏出台《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8月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细则》进行介绍和解读。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发 李婕 摄)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明介绍,2017年,江苏整合各行业、各地区、各类别的专家资源,对全省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2022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对评标专家的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2023年,《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要求“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新《细则》的出台,贯彻了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适应交易发展新形势,是落实专家管理的新举措。

据了解,《细则》共七章34条,包括总则、入库申请、抽取使用、考核管理、奖惩与退出、法律责任等,融入了近年来江苏省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创新做法。其中,明确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等十种清退情形及五种注销情形,加大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通报或移送处理。

赵明表示,《细则》强化协同监管,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任务;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层层细化省市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突出规范管理,提升入库条件,推动专家由“海选”向“优选”的转变,明确专家出库10种情形,进一步完善专家入库退出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为长三角区域专家库建设和专家共用提供有力保障。

此外,《细则》牢牢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探索专家库建设管理新路径。坚持数字赋能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建立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机制,助力长三角区域专家资源共享。

编辑:王姝姝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央广网”客户端。欢迎提供新闻线索,24小时报料热线400-800-0088;消费者也可通过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线上投诉。版权声明:本文章版权归属央广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联系:cnrbanquan@cnr.cn,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长按二维码
关注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