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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向社会购买服务全面推开
中广网    2014-12-09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央广网昆山12月7日消息 12月3日,市政府印发《昆山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根据公共服务需求,改革和创新政府服务供给机制和购买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由政府“买单”,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让百姓享受专业、完善的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机构来完成,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按照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费用,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通过这种方式,我市将进一步促进政事政社分开,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我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包括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公益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范围主要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由购买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以及购买主体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

    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具备提供服务所需条件(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项目的类别、内容、特点、标准和要求来确定。也就是说,以后,只要是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通过竞争“卖”服务给政府,由老百姓享用。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方式,以政府采购方式为主。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目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政府转变职能要求,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并由财政部门分批向社会公布。



来源:昆山日报    责编:杨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