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12月4日消息 11月20日,市粮食局以“12·4”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为契机,联合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成品粮油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进一步规范成品粮油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通告》明确了粮油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自觉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油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规定;在采购、批发和零售经营活动中,不得有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垄断或者操纵粮油价格、欺行霸市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经营行为;禁止经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包装标签不全的粮油产品。此外,《通告》还明确了市场主办方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要更严格地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做好粮油质量检测、索票索证检查等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现象,四部门将互通举报信息,进行联合执法。四部门还设立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粮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