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徐州1月9日消息(记者庄滨滨 见习记者邢振)近日,一段幼童将纸尿裤物品扔进火锅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关注。1月9日,记者实地采访了解到,涉事门店正常营业。专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幼童对海底捞商誉的损害等损失,均应由监护人承担。

视频截图(图片来源于短视频平台账号“xiao柳”)

涉事门店(央广网 见习记者邢振 摄)
1月9日,记者来到涉事的海底捞徐州云龙万达广场店,发现门店正常营业。对于幼童扔尿不湿一事,海底捞客服回复称,门店已对锅具进行废弃处理并报警,属地警方已依法对当日在场监护人作出相应处理。

海底捞官方客服回复“尿不湿被扔锅内”事件(央广网发 客服回复截图)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幼童将纸尿裤扔进火锅中的行为对海底捞品牌造成严重损害,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会让公众觉得海底捞的就餐环境不安全。行为本身由2岁幼童完成,该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幼童对海底捞商誉的损害,所有的损失,均应由监护人承担。
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娴静表示,此类事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责任通常包括:经济赔偿,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商誉损失与经营损失;除经济赔偿外,监护人作为责任主体,也负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责任,以弥补对海底捞商誉造成的损害;另外,幼童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虽然其本人无责任能力,但监护人的监护失职是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属地警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在场的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编辑:吕倩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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