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千余名外地居民在南京市顺利申办理身份证
2016-08-18 22:57:00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8月18日消息(通讯员宁公宣 仁言 杨俊 记者景明)2016年7月1日开始,按照上级部署,南京市公安机关正式启动了全国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工作。截至8月19日,50天时间里,共计6028名外地居民在该市顺利申请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再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措施大大方便了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
针对部分外地居民关心的办理的条件、手续、程序等问题,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做出了解答。
一、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和条件
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或办理居住信息登记),可以向我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目前,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5省市户籍人员已可以在我市受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广东、湖北、黑龙江、海南等4省正在进行测试。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待其条件具备后陆续启动。
南京市户籍居民在上述省、市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异地办证。
二、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发放的地点和办公时间
南京市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负责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和发放。
办公时间:工作日及周六。
每日工作时间: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公示。
三、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程序
(一)申请
1、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
持居民身份证,及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居住证丢失或已登记居住信息但未办理居住证,需持户口簿)申请。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持居民身份证,及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居住证丢失或已登记居住信息但未办理居住证,需持户口簿或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申请。
2、丢失补领
持居民户口簿,及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居住证丢失或已登记居住信息但未办理居住证,可单持居民户口簿)申请。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持居民户口簿,及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居住证丢失或已登记居住信息但未办理居住证的,可单持居民户口簿或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申请。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异地办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二)现场照相、采集指纹、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现场照相、采集指纹。
(三)缴纳办证工本费、确认办证信息
完成申请程序后,申请人缴纳办证工本费,核对《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相关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领取领证凭据。
(四)邮政专递
属于江苏省内其他城市户籍居民的,如本人无法前往领证地点领证,可以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出邮政专递邮寄服务。
江苏省以外其他城市户籍居民的,目前暂不开此项服务。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每证20元。
五、有以下几种情形不予受理
1、申请人身份信息与办证系统身份信息核对不一致的。
2、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4、申请人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的。
5、由于系统原因,暂不受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双语、半双语居民身份证。
六、领证程序
属于江苏省内其他城市户籍居民的,持领证凭据并按照指定的领证地点和须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遇法定休息日、假日顺延)领取证件。需要查询办证进度的,请拨打江苏省公安厅的语音查询电话:02583526398、02583526399,也可通过“江苏公安微警务”查询。
江苏省以外其他城市户籍居民的,可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休息日、假日顺延)。语音查询电话和微警务查询办证进度服务由于技术原因暂未开通。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领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领取。
七、有关说明
1、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证件。公安机关推出的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是多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之一,是一项便利性质的服务。为有效证明本人的居住情况,体现居住证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功能,在异地申请居民身份证时,应主动提供本人的居住证。
2、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需要进行现场照相、指纹采集。为缩短办证时间,请申请人尽可能着深色有领衣服,不戴首饰,不化浓妆、挑染头发,保持手指清洁,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现场照相和指纹采集。
编辑: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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