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12月18日消息(记者景明 通讯员宁公宣)打击涉税犯罪“百城会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京警方对涉税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势,不仅查办了一系列重大疑难涉税案件,还创新建立了涉税线索移交和警税合作机制。截至今年11月30日,南京市公安机关已破获涉税案件11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名,成功发起全国性涉税案件集群战役12起。

        自今年7月打击涉税犯罪“百城会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京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坚持“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之路不动摇,以涉税大要案件侦办攻坚为抓手,扎扎实实地查处了一系列重大疑难涉税案件,创新建立了涉税线索移交、警税合作机制、涉案资金查控等一体化工作体系,确保阶段性的“百城会战”专项行动决战决胜。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2018年以来,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驻税办增加了专门的税侦民警,并组织编制了《全市经侦部门接受涉税案件线索相关规定》,彻底改变了原有的涉税案件线索转交运作模式,提高了案件初查和转交的工作效率,加快了涉税线索下发的速度,也提高了案件线索的质量,全年涉税案件成案率大幅提升。“百城会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经驻税办移交的涉税案件线索达16条。

        “百城会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下沉指导和动态督导,成功侦办了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涉税案件。

        今年5月18日,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经过4个月的连续奋战,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抓获涉案人员23人、捣毁开票窝点7个,有力打击了医疗行业虚开发票的乱象,为国家挽回了税收损失,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去年12月3日,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建邺分局会同市税务稽查二局抽调40多名精干力量组成联合专案组,前往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多地,最终明确南京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犯罪事实,并将张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今年8月26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对李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原来,2015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使用自己名义及借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成立15家公司并自己实际经营,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以农副产品做进项抵扣,再收取票面金额8-8.5%的开票费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经查,李某等人实际控制的15家公司共涉嫌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4834份,涉及15个省市、191家公司。

        李某控制的15家公司被认定为无生产经营地址、无生产经营能力,该15家公司所有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典型的“暴力虚开”。据介绍,“暴力虚开”是涉税犯罪的一种主要方式。所谓“暴力虚开”是指虚开企业甚至不需要编造任何“经营行为”,比如伪造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支付等,而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些企业在短期存续领票开票之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申报即走逃失联。

        10月23日,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南京市税务稽查三局会同鼓楼分局刚刚打掉一个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经查,2010年到2019年期间,有多名外地人在南京大量注册泵阀、流体、机电类别贸易公司,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将发票卖给全国千余家企业。目前,涉案10名嫌疑人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9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经侦大队会同市税务稽查三局通过研判发现,珠江路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侦查,民警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向某,通过QQ、微信、微信朋友圈及线下客户介绍等渠道,以电子产品(主要是手机)销售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收取票面价税3%-10%不等的开票手续费形式大肆对外接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下游企业之间形成资金回流、进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等问题,涉及上、下游企业数百家,增值税专用发票近800份。

        “一部5000元的手机,向某等人可能只加价10元就出售,然后他们据此卖发票的费用却达到250-300元。这是珠江路电子产品涉税犯罪最为典型的一种方式。”据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介绍,向某因经营不善,向朱某、张某等人借的100多万元迟迟还不上,提出了卖发票还钱的想法。朱某、张某等人与向某一拍即合,不仅帮其大肆宣传,多方为其介绍渠道、来源,还试图通过在30多家银行开设80多个账户回款的方式来逃避侦查。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通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取证,将其一网打尽。

        南京警方和税务稽查部门特别提醒,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为达到少缴税款或套现等目的,在无真实劳务发生或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和税务稽查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虚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法律也将严惩侵蚀国家税收的“硕鼠”。希望经营者杜绝侥幸心理,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司财务人员也应提高警惕,严格把关,防止成为偷漏税款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