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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意见

2018-11-14 10:26:00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

      央广网南京11月14日消息  记者13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要求,10月25日,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养深厚、术业精进、治学严谨、指导有方的高素质导师队伍。

      研究生导师队伍是研究生培养的关键,肩负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意见》要求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质量为要的基本要求;培养单位要规范研究生导师选聘制度,明确选聘原则,开展分类遴选,实施评聘分离,培养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的研究生导师至少三年不得招生;要保障研究生导师基本权利,如招生参与权、培养自主权、育人推荐权、管理建议权等。《意见》明确研究生导师主要职责,导师要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保障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

      《意见》要求健全研究生导师管理机制。一是健全招生资源配置机制。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互选作为招生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主体作用。二是健全联合指导机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实行校内和行业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博士研究生培养要积极探索境内和境外研究生导师“双导师制”。三是健全培训交流机制。每年开展研究生导师集中培训或者专题研讨不得少于1次,新增研究生导师一律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四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培养单位要建立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制度,分类构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指导质量。五是健全表彰奖励机制。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优秀研究生导师表彰奖励办法,给予适当物质奖励,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浓厚氛围。六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意见》强调,要加强省级统筹。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情况纳入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建设评价体系,每三年开展一次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抽评,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省级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要落实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落实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每年要专题研究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工作,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安排研究生导师培训专项经费。要强化各方协同。深入推进江苏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制度,不断完善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模式,吸引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担任研究生导师,形成科教协同、产教融合的研究生培养格局。

编辑: 景明

江苏省出台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意见

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养深厚、术业精进、治学严谨、指导有方的高素质导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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