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景明 通讯员张春平)11月27日,长江保护法治论坛座谈会暨圆桌会议在河海大学举行。此次长江保护法治论坛,由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主办,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江苏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承办,河海大学法学院?中虑律师事务所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协办。

        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水利部原副部长矫勇,江苏省原副省长徐鸣,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在座谈会上分别发言。座谈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水利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张建云主持,圆桌会议的各个单元由河海大学总会计师、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兵,河海大学校长助理邢鸿飞和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春福分别主持。河海大学党委书记、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唐洪武先后在座谈会和圆桌会议上致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局处长廖志丹、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法规处处长王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王树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坚、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教授邱秋、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晋海在圆桌会议分别进行主题发言。河海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学等学科教师分别进行交流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2016年1月和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新理念新思想,并对制定长江保护法做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长江的重要讲话,为制定长江保护法提供了科学指引,是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长江保护立法高度重视,已将长江保护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于2019年6月6日在江苏苏州主持召开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长江保护立法进程,形成长江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用法律武器保护长江母亲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和治水重要论述,河海大学联合水利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于2019年6月29日共同组建了长江保护与绿色发展研究院,于2019年10月24日成立了江苏长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基地。此次举行长江保护法治论坛,是研究院及基地成立以来推动法学与生态环境及水利等学科的交叉融合、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与长江保护法治实践的对话互动的有力举措。论坛上,既有来自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起草牵头单位全国人大环资委的权威声音,也有来自长江保护行政执法和环境司法一线的实践反馈,更有来自环境资源法学领域顶级学者为治理“长江病”进行的全方位多角度的会诊剖析和建言献策。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此次论坛一定会为长江保护立法进行充分论证和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的法治保障提供智力支持和贡献实践经验。